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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多宝体育入口 发布时间: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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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畅通发现报告渠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邻里、公益组织、志愿者及相关行业从业者等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及时劝阻并协助老年人向有关单位反映、求助,为相关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与心理支持,帮助遭受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身体或者精神侵害的老年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代老年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七)强化涉老纠纷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要为便利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完善诉讼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及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在线诉讼服务,或者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多种服务,同时保留老年人易于接受的传统诉讼服务方式。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陪同老年当事人出庭。人民检察院要依托无障碍环境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反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维护众多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作用,对诉讼能力弱的老年人追索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依法支持起诉。

  (八)加大涉老纠纷处置力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大涉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和以“养老”为名、通过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虐待、遗弃老年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实施的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其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加大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通过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依法全面监管职责,强化源头治理。

  (九)增强法律服务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要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的法律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对接受社会救助或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加律援助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老年人法律服务队伍。

  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同机制,促进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沟通联络、信息共享、交流会商,及时研究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评估和统计调查,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地要探索推动建立乡镇(街道)老龄工作统筹机制和专人负责机制,压紧压实老年人权益保护责任,切实把老年人权益维护好。

  答: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保障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2016年全国老龄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对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发展,特别是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全国老龄办改设在民政部,承担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职责,需要对做好新形势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作出部署。制定出台《意见》,有以下3个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习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多次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系统阐明了事关老龄工作长远发展的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习强调要“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配套政策法规”、“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政策举措,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把老年人生活保障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为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意见》深入贯彻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作出部署,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二是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现实需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同时,设立专章规定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家庭成员盗窃、诈骗、侵占老年人财物,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不同情形相应的责任和处罚,要求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受理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意见》立足细化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政策,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服务和保障,让老年人在每一项行政行为、每一次法律服务、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老龄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也要看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涉老矛盾纠纷、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老年人维权部门协同力度不够,专业服务有待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意见》聚焦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突出问题,从预警防范、发现报告、化解处置等环节,推动建立健全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闭环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

  答:《意见》针对当前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薄弱环节,总结提炼地方经验做法,重点强调了3个方面工作机制。一是着力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同机制,促进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络,开展交流会商,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二是着力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提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乡镇(街道)老龄工作统筹机制和专人负责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三是着力构建社会参与机制。提出推动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社区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等老年人集中的机构场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增加法律服务供给,发挥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才队伍和社会力量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涉老案件。在继承纠纷中,依法保护各类遗嘱形式,尊重老年人遗产自主处分权;在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方面,坚决打击养生保健品的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二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我们已探索建立涉老典型案例发布机制,连续多年在重阳节等重要节日来临之际发布指导案例。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两批涉老典型案例,涵盖涉老婚姻、意定监护、家庭成员抚养等热点领域。三是加强顶层设计,发布司法解释回应涉老年人审判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先后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解决亿万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在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深入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一是健全适老型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完善涉老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构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促进老年人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二是完善法制宣传机制。坚持和优化典型案例发布机制,推动全社会树立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三是建立惠老诉讼服务机制。依法准许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口头诉讼,给予有效的诉讼服务指导和帮助;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完善无障碍诉讼设施及服务,方便老年人参加诉讼。

  一是依法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规定,突出监督重点,推动由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向无障碍信息、无障碍社会服务延伸,积极保障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药品说明书字号过小、影响老年人用药安全问题,直接立案办理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检察公益诉讼专案,并同步指导各地开展专项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二是深化拓展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各地检察机关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国有财产保护等法定领域为依托,针对实践中老年人反映突出的养老服务、养老保健、养老投资、个人信息安全、养老资金监管等方面积极开展涉老检察公益诉讼,并以个案办理推动系统治理。三是持续加强与各部门协同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专业支持、案例宣传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形成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合力。

  一是持续深入打击涉老违法犯罪。在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基础上,依托各类专项行动,分析研究犯罪形势,推动源头防范化解,加大对涉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养老诈骗、涉老食品药品等突出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细致做好涉老年群体矛盾纠纷排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涉老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涉老领域存在的管理防范漏洞,及时发出公安提示函,推动主管部门开展整治。统筹做好受侵害老年人教育引导、资金清退、应急处置等工作。三是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制度。结合驻社区、接处警、查办案等工作,及时发现、依法处置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完善落实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警情联动、告诫通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等机制,有力遏制减少家庭暴力,切实增强老年人安全感。四是加强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宣传教育。拓宽宣传方式方法,让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涉老诈骗、涉老保健品犯罪等宣传进社区、进机构、进公园、进广场,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和典型案例,切实增强老年群体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一是增强法律服务力度。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的法律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接受社会救助或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加律援助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老年人法律服务队伍。二是发挥专业人才作用。指导律师、公证行业把老年人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鼓励支持律师和律师行业协会参与老年人法律服务活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业务培训、交流研讨活动,提升老年人法律服务水平。围绕老年人需求,发挥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多元复合型人才队伍作用,整合多方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科学专业的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权益保障需求。三是开展维权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全面提升老年群体及全社会的法治素养,提高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护老的法治意识。

  答:近年来,中国老龄协会结合自身职责,围绕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人权益保护、老年人优待等重要政策的研究制定,深入开展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老年志愿服务、老年人监护等课题研究,组织实施涉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老年人防诈反诈等活动,连续6年开展涉老案件研究并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连续5年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开设“守护夕阳”老年普法教育系列节目,努力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和老龄社会法治环境形成。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全方位协助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保驾护航。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印发后,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部门联动。认真履行全国老龄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工作职责,推动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有关部门任务计划和工作要点,形成老龄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评估和统计调查,推动各地将老年人权益保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加强工作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地方民政干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能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作用,广泛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成效,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或者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