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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四个着力”,落实“三个推进”。重点围绕“一条主线、三大任务、四个目标”工作任务,将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作为推动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主攻方向,以鞍钢为依托,以服务业集聚区为载体,以品牌建设为牵动,以人才队伍为保障,积极适应制造服务化发展新趋势,深入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深入融合、协同发展,与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并进。着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助推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构建新的产业生态体系,实现钢都全面振兴。
引导、推进工业企业将嵌入其内部的研发设计、运输仓储、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检验检测、贸易营销、专业配套服务等业务剥离,分立注册独立的生产性服务业法人企业。重点推进从鞍钢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2018年底前,将鞍钢钢铁研究院、鞍钢工程技术公司、鞍钢信息化公司、鞍钢矿业设计研究院、鞍钢重机研究院等研发设计类服务企业,鞍钢汽运公司等现代物流类服务企业,鞍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等信息技术类服务企业,鞍钢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节能环保类服务企业从钢铁主业中分立出来。支持鞍钢重机等内设维护维修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鼓励在耐火材料消耗、矿山开发、工厂运行、设备检修、工业废弃物处理、润滑、轴承等领域成立总包服务公司。继续推进从紫竹集团、宝得、荣信等本市大型工业企业中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落实从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各项政策,推进分立企业整合提升和培育发展。
以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重点,加快产业融合,完善产业集群,构建结构合理,功能突出、产业集聚、错位互补、协同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布局体系。重点发展五个区域,打造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增长极。在铁东区建设鞍山(铁东)中央商务区,重点发展金融业和高端商务服务业;在高新区建设鞍山高新科技服务集聚区,依托各类科研院所重点发展设计研发业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在经济开发区建设鞍山达道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德邻陆港等企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节能环保和检验检测服务业;在海城市建设海城专业市场集群,重点发展服装箱包批发、电子商务、节能环保等服务业;在鞍钢重点发展钢铁和矿产品设计研发等服务业。此外,在千山区、岫岩、台安积极发展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物流等行业。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和行业龙头集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做大做强鞍钢矿业、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鞍钢工程技术公司等一批骨干企业,成为带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龙头。积极引导国内外企业来鞍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各类功能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营运总部等。积极扶持、引导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散、弱、小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鼓励产学研紧密型组合或企业间重组,通过资产、人员、技术的有机组合,积极培育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收购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延伸产业链,向产研销一体化的跨国公司转型。
推进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企业发展。发挥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鞍钢工程技术公司、华冶等企业技术优势,大力发展矿山、冶金、节能、电力先进重大装备、成套设备等领域交钥匙工程。发挥鞍钢、华冶、海城石油机械等企业在冶金工厂、矿山、区域电网、油气田开发总包的优势,以特许经营、BOT、项目融资等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承接国际工程项目,以集成总承包带动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装备整体发展。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步伐。支持鞍钢国贸、紫竹集团进出口公司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支撑和带动作用,每年在生产性服务业重点行业、新兴领域建设和谋划一批业态新、影响力强、拉动效应大的重点项目,集中攻坚,力求尽早突破。建立重大项目库,加快海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二期、西柳国际物流园、西柳电商产业园、西柳市场监管场所建设项目、龙基物流园、万贯鞍山国际工业品博览中心、辽宁利洲医药物流项目、东北MALL化工建材城、颐高通远电子商务产业园、宝供智慧电商物流创业园、东北软包装科技园二期、通尊双创基地、辽宁万利无公害蔬菜去农残留交易市场和冷链物流项目、焦化研发设计大厦等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鞍山银行总部大厦、紫竹集团总部大厦、高新区激光园企业孵化项目和金融资金平台、北京思源互联网+双创基地等项目。
加快各类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聚和打造软件和信息服务的基础性平台、研发创新平台、电子商务及交易平台、融资平台、服务外包平台、产业和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中冶北方冶金矿山及节能设计总承包服务平台、中钢鞍山热能研究院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平台、鞍钢工程技术公司钢铁生产技术开发服务平台、聚龙金融安全技术服务平台,以及荣信、华冶、森远、海城华宇的电力电子节能装备研发设计、输变电装备技术服务、3D数字化打印及示范应用、菱镁生产节能环保技术服务等各类服务平台。建设市检验检测中心及服务平台,将鞍钢检验检测设备纳入市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公共研发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推进德邻陆港无车承运信息平台、镁制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南国梨和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销售平台等平台建设。
1.金融业。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中心,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继续实施资本助力工程,引导光电、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业等支柱产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推进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设立股权投资母基金,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并购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城市合伙人、创谷、小巨人等重大专项实施。将新鞍集团建设为金融控股公司,并成为政府实施金融政策及做强国有企业的重要平台;引导传统金融参与金融创新。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接股权投资,综合运用信托、投贷联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大力发展银团贷款、跨境融资、委托贷款、供应链融资,为企业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发展产业金融。推进高新区试点园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发展供应链金融,在钢铁、菱镁、物流等供应链中寻找核心企业,开展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消费信贷保险,推进“三农”保险,为全市重点产业领域细分市场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推进金融聚集区及金融机构建设。发展集金融服务、股权投资、保险、证券等于一体的金融集聚区,加快新建、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后援机构。探索建立特色金融小镇,吸引各类新兴金融机构落户;发展融资租赁业。开展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等融资租赁服务。支持设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符合条件制造企业发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8%。
2.研发设计服务业。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服务,重点围绕钢铁、装备制造、矿产品等主导产业,依托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鞍山热能研究院、鞍钢工程技术公司、辽宁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和各类研发平台,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研发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以3D打印技术应用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产业,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潜力的优秀工业设计新产品;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并积极开展社会化技术服务。支持哈工大、大工鞍山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强科技资源开放服务,建立健全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机制。建设鞍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公共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提供集成化研发服务;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提升鞍山科技大市场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各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建设鞍山科技大市场网上技术交易中心。支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建设技术信息交互平台。依托国家专利技术(鞍山)展示交易中心、中国(鞍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和交易平台建设。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为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型业务。发展科技咨询、知识产权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到2020年,科技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4.5%以上。
3.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涉及网络新应用的信息技术服务,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重点依托铁西通尊工控软件产业核心区,高新区装备制造、电子电力、柔性输变电、激光电子控制、金融机具自动化等特色软件和信息服务集聚区,激光产业园物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互联网+制造业”发展。重点发展面向冶金和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专用软件,面向电网、三网融合、移动终端等领域的高端嵌入式软件,面向制造业、物流、政务等行业的信息化集成应用解决方案。重点推进森远股份网络远程信息服务、中新公司堆取料机智能控制和信息服务等项目建设。大力培育云计算、大数据产业,重点推进聚龙股份金融物联网、云数科技公司大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城市”相关产业,推动“光纤城市”、“乡村光纤”、“无线城市”等工程,加快推进第四代云计算数据中心、城市智能运营中心和智慧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到2020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亿元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应用取得明显进展,企业应用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1%。
4.现代物流业。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落实《鞍山市加快大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打造畅通、高效、便捷的物流大通道,全力构筑国际国内全方位开放合作新格局。推进联港出海,谋划与大连港、营口港、丹东港的衔接,推进鞍钢物流综合产业园与营口港的合作项目,打通出海通道。推进连线出境,加快推进与辽满蒙、辽蒙欧、辽海欧大通道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研究谋划中蒙俄欧铁路鞍山班列融入“一带一路”可行性方案,并逐步推动落实。推进内外联运,推进经开区内陆港建设,积极发展跨境物流,统筹公路、铁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推进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提高联运比重,降低物流成本。推进通道平台建设,培育各类跨境贸易平台、物流服务平台;优化物流园区布局。重点推进海城西柳物流园区、德邻陆港、海城龙基物流园等业态复合、功能兼容的物流园区建设。建设西柳综合保税物流中心,打造辐射全国的商贸物流分拨中心。推进德邻陆港建设,发展无车承运信息平台,开展无车承运人业务;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支持发展第三方及多方物流。大力发展钢铁、服装箱包等专业物流。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标准集装箱、冷链等物流方式。推进供应链服务,积极开展直接为制造业供应链服务的嵌入式物流、与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融合的供应链采购和仓配一体物流、以第四方综合物流服务为特征的供应链服务,加快建设供应链管理平台,为制造企业提供各类供应链集成服务;完善城乡物流服务体系。将城市集中统一配送作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联结的枢纽工程,重点予以推进。出台《鞍山市促进城市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实施意见》,统筹规划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点三级配送节点,加快推进金利工贸城市综合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大型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分拨中心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建设集配送、零售和便民利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推进城市集中统一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对接。支持快递业与运输行业联动发展,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鼓励供销系统、邮政等开展配送业务;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德邻陆港、辽宁利洲医药、鞍山凯兴冷藏物流公司等一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到2020年,物流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
5.大宗商品批发业。实施专业市场建设工程,做大做强大宗商品批发业,带动服装箱包、钢铁等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各类专业市场功能,推进与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采购贸易、展览贸易的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海城专业市场集群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复制义乌经验,促进内外贸深度结合,积极争取国家采购贸易试点。建设西柳综合保税物流中心,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物流保税区功能。带动宏基工业城、感王纺织印染产业园等5大配套产业园和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全力打造成为覆盖中东欧、东北亚全国一流的服装箱包小商品市场集群。到2020年,海城专业市场集群实现交易额1000亿元;依托经开区钢材深加工、五金机电产品、汽车和家居建材等生产资料市场,发展辐射全国的精品钢材集散中心、区域一站式五金机电采购中心和汽车贸易园区;依托观赏鱼、宠物、君子兰等特色市场,打造全国领先的特色市场集群。其中,观赏鱼、宠物市场打造成为综合实力居全国前两位的市场,君子兰市场打造成为亚洲最大的君子兰花卉特色市场。依托雨润大型综合性农产品交易中心等,发展辽南农贸商品集散地。到2020年,批发业销售额年均增长7%以上。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全力将海城专业市场集群、特色市场集群打造成为引领全国同类市场商品、价格、服务的导向型市场。
6.电子商务。推动和实施企业上网工程。支持大中型企业整合行业电子商务资源,建设产业链集成发展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小微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推进各类电商平台建设。依托我市主导产业,重点培育钢铁、矿产品、服装箱包等电商平台,推进“西柳购”“东北钢铁网”等电商平台发展壮大;推进电商产业园建设。重点推动海城西柳电子商务产业园争创国家级电商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引进和发展各类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引进大龙网、敦煌网等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鼓励现有电商平台和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功能,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推动电子商务进企业、社区、农村,推进与其他行业深度融合,实现对各行业及领域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率分别达到95%、99%以上,交易规模超亿元电商平台达到3个。
7.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业。培育和引进一批大中型高端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大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金融机构和国内知名的服务业大集团、大公司在鞍山开设地区性总部或分部;依托鞍山(铁东)中央商务区、汤岗子新城等服务业集聚区,设立中介机构总部大厦;着力发展贸易经济与代理等市场交易中介组织和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等会计税务服务,律师、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专业信息咨询、工程咨询、投资咨询等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技术转移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工业设计、节能环保评估等专业技术服务,人事代理、人才猎头等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广告策划、广告制发等广告服务,全力减少企业各类交易成本;提升会展经济规模层次。强化会展业对全市经济的“效益、桥梁、窗口、平台、带动”作用。强化会展业载体建设,重点推进市会展基地及商务宾馆、酒店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各类展会。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发展海城中国西柳国际服装节、岫岩玉雕文化节等品牌展会,拓展展示、广告等会展产业链,强化与旅游、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深入融合,实现以会促市。到2020年,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0%。各类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达到5000家,规模以上中介服务机构达到150家。会展成交额达到68亿元以上。
8.检验检测服务业。围绕全市钢铁、菱镁、激光等重点领域,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各类检验检测服务。推进鞍钢建设全国重要的精品钢材检验检测中心。推进鞍钢钢铁研究院依靠在汽车用钢薄板方面完备的检测、分析和研究能力,成立东北汽车钢检测中心;依托高新区激光产业园建设国家级激光产业检验检测中心。依托辽宁省泵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推进国家级高端阀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级菱镁检验检测中心、岫岩电磁阀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平台、国家级食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支持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依托在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优势进行实验室资质扩项验证,积极面向社会扩大市场占有率;积极发展在线检测,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创新检验检测技术,提高检验检测现代化水平。
9.节能环保服务业。推动节能环保新产品的研发应用。依托中钢鞍山热能研究院、荣信、海城华宇等企业的技术优势,以及鞍钢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专业化服务,加强对冶金、菱镁、电力等领域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攻关,发展工业节能和资源回收服务、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服务以及相关的清洁生产技术等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引进专业化公司,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选择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加快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城市资源循环型社会和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
1.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完善工作体系。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各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生产性服务业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本行业发展。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负责本区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全力强化统筹推进、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发展新格局。强化推进机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推进任务、措施、载体、进度、责任五明确,加强定期调度、通报、评估和督导。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出台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考核细则,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深化开放体制。充分利用辽宁与江苏对口合作机制,对标先进经验,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开展合作。进一步放宽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投资服务。夯实基础工作。制定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行业(领域)目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监测、统计、分析,准确把握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态势。
2.加大财税政策支持。落实好国家、省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全面落实好国家“营改增”政策;以不超过分立前税负为原则,继续落实辽宁省工业企业分立生产性服务业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超额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重点落实好与金融+、城市合伙人、创谷等相关的各项政策;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用好各级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重大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新产业和新模式、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和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对在鞍山市新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服务站),给予开办经费及办公经费补助资金1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经费资助;对市金融办认定的金融服务平台,按其平台开发费用的50%给予平台开发企业最高200万元补贴,对其运营费用给予20%最高30万元补贴;落实服务贸易出口各项税收政策;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吸引各类社会资金进入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3.加大金融政策支持。落实好国家、省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健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落实好金融+系列各项金融政策。拓宽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项目融资、股权投资和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积极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奖励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投行业务、投贷款联动、供应链金融等综合化、多元化经营服务;支持设立钢铁菱镁金融、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物流金融、科技金融等类型企业,并按该企业年末对外投融资的余额,发放不高于5%的运营补贴。
4.落实各项土地政策。落实好国家、省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土地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自营生产性服务业;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经依法批准,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先保障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项目及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的供地安排;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对生产性服务业各类平台建设,要优先提供经营场所;对新引进的设计研发类企业利用政府闲置楼宇的,免费提供使用3-5年。企业闲置楼宇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行一楼一策,并对运行费进行补贴;在服务业集聚区内工业标准厂房类和研发总部通用类可以整体或分割转让的部分,可优先用于生产性服务业。
5.降低各项成本费用。着力降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制度易成本、融资成本、物流成本。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国家、省、市对生产性服务业取消、停征、缓征等收费优惠政策;落实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对研发设计类企业办公场所、经相关部门认证的创新平台和工程中心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支持冷链仓储、云计算等大型能耗企业按国家相关政策、程序申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物流企业道路通行范围,推进解决物流行业“最后一公里”问题。继续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
6.推进品牌与标准建设。制定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推动企业从经营产品向经营品牌转变。鼓励具有知识创新和模式创新的服务型企业创建自主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推动形成具有鞍山特色的服务品牌体系。开展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在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会展服务等领域大力推进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制定地方行业标准和行业服务规范,上升为国家或行业标准,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核心竞争力。
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好鞍山市《关于实施人才引领的若干政策》等各项政策。完善以知识资本化为核心的激励机制,通过技术入股、管理入股、股票期权激励等多种分配方式,吸引集聚服务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综合性人才。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新型业态。以培育工匠精神为核心,以鞍山职教城为载体,推进产教联盟建设,构建“双元培育”新模式,大力培养各类生产性服务业专业技术实用人才。